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鉴于: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甲方大量需要指定型号 产品;乙方系专业 产品生产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作物情况
1.1 品名:
1.2 规格:
1.3 数量:
1.4 备注: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总额:
2.2 付款方式:
2.3 付款时间:
第三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
3.2 技术标准:
3.3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4.1 用乙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4.2 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按下表标准提供: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单价(元)
总金额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设合同附件,写明见合同附件二)
4.3 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4.4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 日内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和保密
5.1 甲方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5.2 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未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3 甲方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严格保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乙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甲方技术资料和图纸、制造再现甲方技术的器材、取走与甲方技术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人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技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的文件或文件副本;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用于自身技术、设备的升级或研发。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6.1 验收标准:
6.2 验收方法:
6.3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时间:
6.4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
6.5 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6.6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 日内发现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退还。
6.7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为准。质量检验机构由双方共同指定,费用由乙方垫付,由主张未被检验证明支持者最终承担。
第七条 交(提)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7.1 双方约定由甲方自提定作物
7.1.1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
7.1.2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
7.2 双方约定由乙方送交定作物
7.2.1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
7.2.2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
7.3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8.1 包装要求:
8.2 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9.1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
9.2 运输费用由 承担。
第十条 定作物的保修
10.1 定作物保修期:
10.2 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一条 定金及预付款
11.1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数额:
11.2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时间:
11.3 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数额:
11.4 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时间: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2.1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 元/每件的违约金。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12.2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和延期交货责任。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12.3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 %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材料损失、重做成本、延期损失等)由乙方赔偿。
12.4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3.1 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作物总价 ‰的违约金。
13.2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3.3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3.4 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此页为签署页,无合同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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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