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 充 协 议 书
(参考格式)
需方:
供方: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201 年 月 日于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签署的 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 — — — ),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补充原因、内容及金额
1、补充原因: ;
2、补充内容:包括货物内容、规格型号、配置、数量、单价等(详见附件);
3、补充总金额:¥ 元整。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付款方式(参考)
所有货物使用无质量问题,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支付补充协议总额100%的货款。
三、货物验收
供需双方将以本补充协议和原合同作为合同验收的标准。
四、补充后合同总金额
原合同金额¥ +补充协议金额¥ =¥ 元整。
(大写:人民币 元整)。
本补充协议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原合同相关条款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与本协议书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书为准。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附件:
补充协议设备清单
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内容 | 品牌 | 规格型号 | 配置 | 生产厂家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