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门面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房屋/门面地址)给乙方用于使用。该房屋/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房屋/门面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门面为 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装修门头及经营范围未事先征得有关政府部门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商铺用途。如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政府规划,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房租及押金
1、房租为每(月/季度/年) 元(大写: ),租赁期为 年,房租共计 元(大写: )。
2、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大写: )。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押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租房发票,房屋/门面租赁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资料,无条件配合乙方去税务局(不限于)开据相应票据。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取得以上票据,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门面。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 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门面,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门面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门面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没有
5、乙方租赁期内转让铺面时有权与第三方协商取房屋/门面转让费。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门面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门面的。
(4)乙方转让铺面时私自与第三方拟定房租,赚取租房差价。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门面 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门面或房屋/门面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门面及房屋/门面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 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门面转让给第三方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门面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 个月房租当做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 个月租金当做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门面,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 个月租金当做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房屋租金收据
今收到 交来租(房屋地址) 房屋(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收款人:
年 月 日
房屋押金收据
今收到 交来租(房屋地址) 房屋(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收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