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岗岩石材购销合同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小区改造工程石材的供货,签订本合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材料型号、数量及价格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花岗岩石材 | 300*600*25 | 平方米 | 608.8 | 98 | 59584 |
金额合计 | 人民币:伍万玖仟伍佰捌拾肆元整(¥59584.00元) |
注:1、本合同为固定单位合同,单价包括所有费用;
2、结算时数量按甲方要求的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第二条 交货方式、运输及费用结算方式
1、交货地点:*** 工地现场。
2、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包装方式:乙方自行确定,但是必须足以保证货物安全和适于长途运输和装卸,乙方自行办理货物运输中相关的各种保险。
4、风险及其承担: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前的一切毁损或者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办理货物运输中相关的各种保险。
5、材料装卸车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三条 质量标准与要求
1、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必须负责通过地方质检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综合验收。现场抽样送检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接收和验收货物。
2、乙方负责:乙方应保证货物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提供给甲方发3%增值税发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材料进场后,甲方自行安排人员进行货物接收和验收,经双方签署验收合格之日起,材料由甲方负责保管。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2、乙方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20日或者合同生效后,乙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交付货物之义务,或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合同产品转由他人制造,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5日内返还已付货款和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1)甲方可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类似的产品,乙方应对购买类似产品超出的价格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附则
1、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当地法院诉讼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即告终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方式: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方式: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