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颐源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与我厅于2014年3月17日、3月28日分别签订了厅机关南院附属楼《承包合同书》、《厅附属办公楼承租合同(补充协议)》,明确你司承包我厅机关南院职工食堂、内部酒店及厅附属办公楼,承包期限为五年。该合同自成立以来,你司存在严重违反合同且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具体情形如下:
1、违反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书》第四条第(二)款第1项约定,将承包项目进行分割、转包;2、你司主要负责人携款外出,经我厅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均无法联络。
为维护我厅合法权益,避免你司违约行为给我厅造成的损失无限制扩大,我厅已依法向你司发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现特向你司发出本公告,内容如下:
1、自我厅向你司发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之日起,我厅与你司签订的《承包合同书》等所有合同解除,请你司在收到《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或本通知发出之日起2日内派人来衔接,办理相关交接手续。2、若你司没有在上述期限派人衔接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我厅将全面进行清理并全面接管你司承包的所有项目,并通过必要法律途径依法追究你司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