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 。该房屋为X室X厅X卫,建筑面积X平方米。 2、房屋产权证书编号为京海字第X号。乙方租用该房屋作为X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自X年X月X日至X年X 月X日,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协商未来的出租承租事宜。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保证乙方有优先续租该房屋的权利。 第三条 租金 1、租金标准:人民币 X 元/月,(大写: X元/月)。 2、付款方式:租金按季支付,先付款后使用,押金不得冲抵房屋租金。有效转账记录可作为付款人已付款的证明。 第四条费用承担 1、乙方负担租赁期内的如下费用(如有):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宽带费用、冷气费。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甲方负担冬季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灯芯、水龙头、各种开关、燃气灶电池等易耗品更换及其他物件损坏的维修由乙方负责。 2、上述租金标准中,未包括房屋租赁税费,如果乙方需要租房发票,甲方应积极协助。 第五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甲方应于X年X月 X 日前将该房屋整洁交付给乙方。核对《物业交验表》及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本次为续租)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整洁返还该房屋(含附属设施)及《物业交验表》上列明物品,双方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后,甲方返还乙方交付的相应押金。 第六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含物品保护)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损毁、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拖延达5日的; (2)不承担约定的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按照约定付款方式正常足额支付租金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支付1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支付1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饲养狗或猫等宠物;乙方使用该房屋,应注意自身安全,凡因自身原因导致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双方拍照或扫描签字件同等效力。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X年 月 日 X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物业交验表 项目状态项目状态 水费电费 天然气电视收视费 钥匙及各类卡交验X 主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