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甲方自愿出租自家的在南宁市平方米合法有效的房子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乙方自愿承租甲方的合法有效的自家的南宁路琅东平方米房经营使用。
三、租金每月乙方按季度一次交付租金,每季度租金为元(人民币)乙方交清每季度租金后,甲方不再加收其他任何附加费用。
四、乙方自己负担水电费,甲方每月底按水电局收费标准来收取。
五、租房押金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合同失效后,甲方全额返还押金给乙方。
六、乙方在次季度的第一个月的第5日前交清下一季度的房租,若乙方在次季度的第6日至第10日未交清租房的,甲方有权收回自己的房子。乙方则无权再使用甲方的房子。
七、租房合同期限为,即自止。
八、甲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提高租金,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转租自家的房子给第三方,若甲方在合同期间租给第三方的,若乙方在合同期间转达给第三方的。甲方则没收乙方的押金。
九、乙方在有效合同期限内,不得私自改变甲方的房子结构,若乙方因经营需要改变甲方的房子结构的,乙方须经甲方的同意方得改变,改变房子工程的费用则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原来的租金上有继续承租优先权。
十一、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营业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经营。
十二、若出现国家规定需要搬迁房子时,甲方则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从搬迁的当月起的已交有租金和押金。甲方则返还乙方从搬迁的当月起的已交有租金和押金。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有争议事项,甲方乙方应和平协商解决,和平解决不了的,则通过人民法院来解决。若有未尽事宜需补充的,补充的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