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签订日期: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物业管理协会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
第七章 物业管理用房
第八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附 件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四、物业服务违约处罚细则
五、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甲级、乙级、丙级)
六、公共能耗费分摊办法
七、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八、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料清单
九、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十、物业管理投标书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仅供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使用。
2.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涉及选择性条款的,选项内容排序无先后。
3.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本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4.本合同条款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省、 市物业管理条例,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业主大会(业主)同意,选聘乙方对 物业服务项目 (物业项目名称)提供物业服务, 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甲方(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第一届)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依照本合同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并承担按本合同规定及时交纳物业费用等义务。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
物业类型: 住宅 (住宅、非住宅、综合);
座落位置: 市 区 街道 路 号;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建筑幕墙(包括但不限于幕墙、干挂石材、砖面等)的安全维护责任人为全体业主,业主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对本物业区域内建筑幕墙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维修和检修的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若单个业主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和管理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应达到约定的标准(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三)。该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四条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养护及单个项目单次不超过2000元的维修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维修,如发现将小维修积累成大维修,虚报维修金额的,将加倍处罚);处罚标准详见附件四。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服务于本小区物业人员的办公费用;
(8)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法定税费。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及单次维修超过2000元的单个项目维修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物业公共设施维修费用予以列支或在小区的经营性收益中列支。经营性收益支出每年在公告栏进行公示。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物业类型 | 收费标准 |
住宅 | 1.7元/月·平方米(不含能耗费) |
商业用房 | 2.3元/月·平方米 |
地下车库车位管理费 | 35元/月·个 |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按照变更后物业的相应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记载建筑面积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其他:
(1)如果物业服务费是根据甲级物业标准收取,那么服务必须要达到甲级,如果达不到甲级要求收费标准降为乙级收费标准,以此类推,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五 ;
(2) 。
第六条 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采取下列第 一 种方式结算:
(一)按实际消耗向业主分摊,乙方代收代缴(具体分摊办法详见附件六);
(二)公共能耗费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缴纳;
(三)其他: 。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自乙方实际提供服务之日起计收。
物业已交付的,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已竣工但未出售或已出售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建设单位支付物业服务费。
已交付但业主尚未使用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业主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公共能耗费等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产权或者租赁关系变更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车位服务费、 等相关费用。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及专用车位费等相关费用按 年度 (季度、半年、年度)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12月31日 (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当年费用。
物业服务费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本合同的剩余期限不足12个月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第九条 在物业服务期限内,如因当地物价指数、最低人工工资(包括社保、公积金)等调整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成本大幅度上涨,乙方需提高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应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合同》的问询。
(二)委派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乙方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收手续,移交物业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物业管理用房以及业主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
(三)负责协调、处理前物业服务企业遗留和物业承接查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督促乙方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等,并监督乙方按方案和计划实施物业管理服务;
(五)监督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授权,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使用等各项制度,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执行。
(六)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负责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七)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乙方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做好相关物业管理事项的公示工作。
(八)甲方在乙方依法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时,按照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承接查验收手续,接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以及相关资料。
(九)协助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十)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服务机构,享有并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设立专门服务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按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明码标价。
(三)参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完成项目承接查验工作,对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物业,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四)有权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空调、监控、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维保及绿化养护等其他专业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将专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的需报甲,并且经甲方书面同意才可以委托。
(五)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六)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或者通知协调主管单位及时整改,但如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则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整改。
(七)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八)不得以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缴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违反管理规约等为由,采取限制人员和车辆识别进入小区、停水停电停气等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九)按规定审核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进行管理,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在指定的适宜位置堆放装修垃圾,并督促其及时清运。
(十)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管理权限。
(十一)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值班;管理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和器具,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十二)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
(十三)法律法规、本合同及管理规约等规定乙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章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物业保修金
第十二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 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应每年在主管部门公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及使用情况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物业维修资金的缴交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五条 物业保修金(以下简称保修金)是由建设单位交存,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
物业保修期内,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保修的,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的保修项目、内容等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实施保修工作;
(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保修工作,并协助做好保修质量的检查、验收;
(三)其他: 。
建设单位委托乙方保修的,乙方应按签订的物业委托保修协议开展相应的保修工作,履行相应的保修责任,确保保修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在各保修项目保修期届满前1个月内,应按以下第 一 种方式对保修项目进行查验,记录查验结果,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经建设单位确认并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实施保修工作:
(一)由乙方制定查验方案、组织甲方、建设单位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等各方开展查验相关工作;
(二)其他: 。
第十七条 保修金拟退还公示等相关保修金事项公示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小区内公示张贴工作,并开展张贴情况的日常巡查,保障业主知情权;
(二)将已掌握的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交;
(三)组织开展业主、社区居委会等相关各方异议收集整理,并以书面形式向保修金管理机构提交;
(四)组织做好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后的查验、确认,经查验、确认合格后,向保修金管理机构书面撤销相关异议;
(五)其他: 。
第十八条 乙方应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及保修期内报修、维修等情况台帐,定期接受相关方查询。
第七章 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经营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第二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其使用和经营方案应当经甲方同意并公告。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物业办公用房(不包括办公用品等一切设施设备,甲方只提供办公场地),供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其移交给甲方。
第八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经营用房、停车场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委托乙方代为经营或管理服务的,具体收费及管理费约定如下:
(一)物业经营用房
物业经营用房的出租标准不得不合理低于周边同期同类出租标准。由甲方收取租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
(二)利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或相关场地进行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的,具体收费由甲方决定。
小区经营性收益主要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单个项目单次在2000元以上的维修(单个项目单次不足2000元(包含2000元)的维修费用由物业企业自行承担)及提升小区品质类的更新、改造项目,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小区精神文化建设、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等物业管理事务的其他方面。
(四)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停放、收费等由业主大会制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具体收费标准为: 详见补充协议 。
乙方提取的管理费为: 详见补充协议 。
(五)按照上述约定比例提取的管理费归乙方支配,与管理费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收益(扣除税费、管理费等经营成本后的收入)由甲方自行管理 (甲方自行管理或乙方代管)并单独列帐。经营性收益可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或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等事项,但依法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的除外。
经营性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管理。经营所得收支情况应当每 年 (半年或年)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业主委员会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第九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方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企业的续聘或另行选聘进行表决。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与乙方续签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办好交接工作。
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决定,乙方自愿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续聘决定或者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任为止。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或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人民币 元(大写: )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未履行期限物业服务费总额为基数,按照 3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按已履约期间物业服务费总额为基数,按照 3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进行整改,若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一次性退还未履约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
针对项目的实际,为构建客观、公正、透明、简便易行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以达到通过考核鼓励争创物业服务一流小区。考核采取日常业主监督、业委会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甲方有权进行500元-50000元的奖罚。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是否达到质量标准存在争议且无法解决的,由上级物业主管部门、社区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未按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移交相关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
乙方未能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在未付金额的基础上按日加收万分之 一 的逾期付款利息。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
第三十二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提醒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
(三)非乙方原因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有证据证明其已适当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不低于人民币 (¥ 元)的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保证金用于处理乙方未按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等事项,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一经扣除,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扣除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金补足,保证服务期间物业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足额完整。保证金没有按时足额到账并经甲方通知后【7】日内乙方仍不补足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扣除全部保证金,该保证金在甲方的存续期间不计息。
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施、设备、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当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完整性。
3、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有违约行为,甲方将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4、每个服务年度业主委员会组织人员对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行考评。
5、乙方应每半年向甲方上报各项收费情况及其他公共收益情况,同时在小区公示(并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平台上向全体业主公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服务每半年向业主公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平台上向全体业主公开)。超期不公开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
6、甲方每季度定期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对物业各项服务工作进行抽查和巡查,如有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事项,甲方可发函督促乙方限期整改,限期内不整改的根据事件大小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服务整体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如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必须要经得甲方同意后才能委托。
8、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股东发生变化或者股东出资额比例发生变化的,需在两个星期内书面告知甲方,发现有甲方成员直接或间接持有乙方股份的(包括乙方本级以及乙方下属公司、下属项目部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 经营制约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在物业管理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担责。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1、甲方严格按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规定的综合管理服务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
2、急修:公共区域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予以修复,除不能克服的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延迟外,其余情况应在半个工作日内修复。
3、应由乙方负责的,属于小修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修复,除非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延迟;属于大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管理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
2、在管理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3、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管理区域管理服务工作。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更换经理(负责人)、相关骨干人员。
4、为确保管理区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乙方承诺配备的人员数量不少于 人,乙方需向甲方备案。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否则视为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合同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须出具或办理完毕合同项下相关资料、证件及甲方规定的与管理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7、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8、在服务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管理区域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第三方监理)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的,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15%附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绿化管理维护制度、车辆管理方案。
10、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确定电梯维保单位并与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该合同签订前需与甲方或其授权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签订合同并出示合同原件及定期财务凭证向甲方备案。合同中应明确奖惩、配件的采购途径以及配件的采购主体等(详见补充协议)。每年【5】月【31】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电梯的检测报告。
1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制度,并提供甲方备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建立并备齐所有档案,包括业主档案、污水管线、自来水管线、粪便管线、消防管线、电线管线、视频监控设备及线路图等。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完成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
13、乙方负责小区内所有的机房、设备用房的维修(定额小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维护等,并要求在各个机房、设备房室内醒目位置张贴相关制度、操作规程、责任人等,管理人员须执证上岗。业委会资讯。所有机房、设备用房应配置温、湿度计和加热制冷除湿等设备,确保房间温度和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二次供水房配备杀菌设施,确保水源不受二次污染。
14、禁止事项
14.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免收或打折收取物业费等,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4.2不得在管理区域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管理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4.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管理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14.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管理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5、保险
15.1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2员工人身意外
在合同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承担任何责任。
15.3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缴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16、乙方及其员工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切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管理区域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7、为保障乙方及时快速处置应对小区突发事件等,甲方要求乙方安排秩序维护员、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在小区值班驻点,遇到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8、乙方保证在合同期满当天撤离现场。
19、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人员对其进行的物业服务综合考评。
20、乙方已经知道明确小区的《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及业主大会作出的各项决定,同时遵守,而且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本条款为优先条款,在本合同中优先适用。
第三十八条 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管理区域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得不合理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加重甲方、业主方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 柒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报物业所在地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附件: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四、物业服务违约处罚细则
五、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甲级、乙级、丙级)
六、公共能耗费分摊办法
七、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八、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料清单
九、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十、物业管理投标书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或规划平面图
略。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类 型 | 幢 数 | 套(单元)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高层住宅 | |||
商铺 | |||
机动车地下车位 | |||
物业办公用房 | |||
物业经营性用房 | |||
其他 | |||
合 计 | |||
备 注 |
附件三:
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综合管理服务标准
一、管理处、服务中心设置
小区内设置管理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二、管理人员要求
(1)管理人员分配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需要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经甲方核对原件。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物业企业人员: 人,其中经理 人,客服 人,安管部 人,工程部 人,保洁绿化人员 人。每月25日前把下个月的排班表交给业主委员会。
(2)物业经理
①主持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各时期的实际状况,提出改进和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水平的意见措施。
②对业主负责和汇报工作,按时向业主提交工作计划和小结,听取业主的意见和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执行。
③负责召集员工每月例会,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协调员工关系,就项目物业管理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若发生重大事件或超出岗位职责权限的应立即向业主汇报。
④进行巡视,对设备运行保养、安保、保洁和绿化等方面的服务情况进行了解,每天检查各个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⑤发生紧急事件时,立即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按应急方案制定的措施执行。对发生的紧急事件应在事后组织相关责任人员总结、学习,分析原因并写出报告向业主汇报。
⑥每月组织一次对机电设备、建筑物、公共设施和环境等方面的综合性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或书面通知有关员工,要求整改。
⑦监管财务各类款项的收支,督促帐目日结日清,控制成本、编制预算。
⑧统一协调各员工的工作,并检查其工作状况和落实情况。
⑨负责对分包合同相应条款的审核、修改,并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定。
⑩负责参与、组织每季的物业管理质量大检查及配合作好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的有关工作。
⑪负责外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处理投诉,并向当事人通报处理意见和结果。
三、服务时间
公开服务电话,周一至周日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每天接待时间不少于9小时。服务时间:每日【 】时至【 】时。
四、日常管理与服务
(1)服务规范应符合( )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公开报修电话,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三天内答复处理。
(4)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或报告。
(5)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进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7)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或使用人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8)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9)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不低于小区住户70%的业主或使用人沟通,进行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0)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11)广泛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含业主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等)。
(12)服务窗口应公开联系电话、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
(13)对违反小区管理规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14)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幢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
一、保洁人员要求
(1)专业人员要求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按季节配发相应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
(3)文明工作,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二、楼内公共区域
(1)走廊地面每日清扫、每两日拖洗1次;消防楼梯每日清扫,一周拖2次。大堂、门厅花岗石、大理石每二个月保养1次。
(2)扶手、信报箱、开关盒、表箱盖、单元门每周清洁1次。
(3)栏杆、楼梯扶手每周擦抹2次。
(4)天花板、公共灯具:每月除尘1次。
(5)进户门:每周擦抹1次。
(6)楼道、走廊和玻璃:每周清洁1次。
(7)天台、屋顶:每月清洁1次。
(8)电梯轿厢:每日擦拭、清扫1次以上,循环保洁(如有地毯每日换洗1次)。
(9)地下车库:每天清扫1次,每季度冲洗1次。
三、楼外公共区域
(1)垃圾收集:高层、小高层按单元、多层按幢设置有盖垃圾,公共区域按需设置有盖垃圾筒或果皮箱,每日清理一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2)道路地面、绿地、明沟:道路地面、绿地每日清扫一次,并巡回保洁,做到无明显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明沟每周清扫一次。
(3)宣传栏、小品等:每半月清洁一次,高杆路灯2M以上部分每季度清洁一次。
(4)垃圾清运:小区内不设垃圾中转房,每天直接清运一次,垃圾桶外部每天擦拭一次,垃圾桶内胆夏天每天冲洗一次,冬天隔天冲洗一次,保证箱(桶)无满溢、无污迹。
(5)消毒灭害:每季对窨井、明沟等地喷洒药水一次(6、7、8、9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年灭鼠三次。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一、人员要求
(1)专业保安人员要求55周岁以下(门岗处要求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
(2)公共区域24小时执勤,监控、消控机房24小时值班。
(3)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4)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精致),装备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挺直,站岗时不倚不靠。
(5)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
二、门岗
(1)主出入口(大门)24小时值班看守,次出入口(大门)24小时值班看守,东大门一人以上(含一人)值班看守,并且白天站岗看守(每天不少于13小时),要有详细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人员的登记记录。
(2)对外来人员或送货人员进入小区进行询问、记录。
(3)禁止拾荒、乞讨、推销人员进入小区。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或可疑物件搬出实行确认制度,并进行记录。
三、巡逻岗
(1)确定巡查路线,白天每小时巡查一次,夜间每小时巡查一次,重点部位、重点区域每半小时巡逻一次,并有巡查记录。
(2)接到火警、警情后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报告业委会与警方,协助采取有关措施。
(3)在遇到异常情况或住户紧急求助时,五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四、技防设施和救助(监控岗)
(1)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应具备录像监控(监控点至少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并且可以回放至少1个月以上。
(2)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十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中心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3)小区应有火警、水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五、车辆管理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车辆行驶有规定路线,车辆停放有序。
(2)由保安人员全天候巡视和协助停车事宜。
(3)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内配置道闸和录像监视,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和地标,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标准
一、草坪
(1)修剪:每年普修五遍以上,草坪基本平整.
(2)清杂草:每年清除杂草六遍以上.
(3)灌、排水: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
(4)施肥: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三遍以上。
(5)病虫害防治: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6)其它:草地生长正常。
二、树木
(1)修剪:乔、灌木修剪每年三次以上,基本做到无枯枝、萌蘖枝;蓠、球、造型植物及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五遍,做到枝叶紧密、圆整、基本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修剪及时,每年不少于三次,基本无枯枝。
(2)中耕除草、松土:适时中耕除草,做到基本无杂草,土壤疏松。
(3)施肥: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不少于一遍,花灌木增施追肥一遍。
(4)病虫害防治:防治结合、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10%。
(5)扶正加固:树木基本无倾斜。
(6)其它: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按时开花结果;球、篱、地被生长良好,无缺枝、空档。
三、花坛花境
(1)布置:一年中有二次以上花卉布置。
(2)灌、排水: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3)补种:缺枝倒伏不超过十处。
(4)修剪、施肥:保持花卉生长良好。
(5)病虫害防治: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共用部位、设备设施
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
一、公共部位
(1)门窗:每周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2)楼内墙面、顶面、地面: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组织实施。
(3)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4)雨、污水管道: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通一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一次,并视检查情况及进清掏。
(5)化粪池: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6)围墙:每周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围墙完好。
(7)道路、场地等:每周二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计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组织实施。
(8)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每周一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其安全使用。
(9)室内外健身设施等:每周一次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10)安全标志等: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二、供水系统
(1)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三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季一次对泵房、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每年保养一次水泵,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每年定期一次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3)高层房屋每年二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三、排水系统
(1)每天二次检查污水泵、提升泵、排出泵,每季1次润滑加油。
(2)每年二次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
(3)控制柜电气性能完好,运作正常。
(4)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周边基本无异味和明显噪声,过滤格栅无堵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5)每年清洗暴气机空气滤网二次,如有破损立即更换。
四、升降系统:由物业公司委托专业维保单位进行维保(经甲方书面同意)
(1)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二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五、弱电系统:安防监控由物业公司委托专业维保单位进行维保(经甲方书面同意)
(1)楼宇对讲系统(可视):每周一次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像)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系统修复后);
(2)周界报警: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监视系统:适当增加高清摄像头,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确保监视系统完好率95%及以上且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的车牌号,录像功能正常。
六、消防系统:重要设施设备由物业公司委托专业维保单位进行维保。(经甲方书面同意)
(1)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
(2)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3)每天检查火警功能、报警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改造后);
(4)每年试验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火灾探测器及时清洗或更换(消防改造后);
(5)每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6)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及时更新或充压。
重要专项管理服务标准
一、物业前台受理事项处理
打造亲切、灵敏、便捷的物业前台,健全前台受理事项处理台账记录、处置流程;全面接收通过口头、电话、微信与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反映的报修、投诉、批评、建议等信息,尽量全部原始登记在册,注明交办责任人,及时反馈;跟踪处置结果,随机回访抽查;定期统计分析,研判舆情民意,供公司管理层或业委会决策参谋。
二、共享单车的管理
加大共享单车有序停放的宣传,提醒并告知业主共享单车在小区东、南门或北门外的指定停放地点,及时将小区零散的共享单车在指定点有序排放,方便业主用车,提高共享单车使用率。拒绝共享汽车、单车进入及驻停小区。
三、快递物品代为接收和管理
根据业主的委托无偿代收、保管快递物品;小件物品配货架有序摆放,按楼道编号导引业主方便领取;大件物品整齐码放,视情整理;创造条件,引进快递柜,按区域划片定点摆放,方便投递与领取。
四、商铺等非住宅周边的公共环境管理
规范商铺公共环境服务重点,循环保洁商铺室外人行道区域;劝阻乱堆乱放现象,杜绝不雅不洁广告,联络城管等部门加强监管;定时巡查,及时发现消防及安全生产隐患,提醒业主整改并报告主管部门。
五、垃圾桶清洁清运管理
针对性循环保洁,未到清运时段的垃圾桶满溢时及时更换或增加空桶;根据情况及时撤换或更新清运人员与清运方式,缩短清运操作时间,减少噪音扰民;清后彻底扫除细小剩余垃圾,杜绝脏水、黑水流泻。
六、小广告的管理与清除
堵疏结合,小广告的清除纳入楼道保洁员的日常工作,全面彻底清理小广告牛皮癣;统一提供相对可信的便民服务指定服务商,杜绝其他闲杂人等进入楼道。将其纳入居民的举报投诉受理事项,每十天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七、大件生活垃圾管理
迅速发现、介入处置居民反映的大件垃圾,跟踪了解乱堆乱扔行为人,协商代为有偿处置,不侵占其他业主的资源。有偿处置的大件垃圾清运不超过3天,对找不到户主的垃圾3天内必须转运到中转地点。公布指定堆放地点,制定诚信曝光机制。
八、装修建筑垃圾管理
按住建部门要求,对房屋装修严格登记介入管理。实行装修承诺协定管理制,缴纳承诺制保证金约束,对违规装修及乱扔建筑垃圾进行追诉。
九、地下空间的大件垃圾清理
限期整理楼道、储藏室走道、地下车库等公共部位“僵尸车”及陈年废弃物;甄别垃圾与遗弃物的类别,无条件清除垃圾,寻找遗弃物户主;通知业主限期整改,并通报业委会协商处置办法;对公告后无人认领的遗弃物,将视作垃圾处理。对于协商不成的大件堆积物,公告该单元全体住户联合监督。
十、车辆门禁管理
更新改进小区出入口,公共车库门禁系统智能化水平,加强车库通道乱驻停车辆管理。对呼叫保安人工放行的车辆要核对蓝牙或门禁卡,没有凭证的拒绝放入;登记核对乱停放车辆,张贴提示、电话催促驶离。对于屡教不改者进行诚信曝光。
十一、电瓶车的充电管理
逐步设立统一的电瓶车集中充电处,劝阻业主收拾私拉乱接的电线,协同派出所定期清除私拉乱接乱象,减少安全隐患。
十二、公共区域收益账务管理
广告收入、摊位费等所有公共区域收入全额用于小区公共部位维修,并设立专项账目,定期汇总公布,便于查询。
十三、地上露天车位的维修管理
定期登记摸底住户车辆添置变更情况,探索外来车辆收费制度;恰当设立禁停区域,及时巡查发现违停车辆,有力提醒监督其整改,杜绝出入口、转角被堵塞现象;公共区域收入优先使用于草坪砖车位的维修,杜绝积水、溅泥现象。
十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按照区政府、街道以及社区关于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和分级管理要求,设立垃圾分类管理员,积极改造基础设施和收集条件,尽早宣传引导培育居民分类投放习惯,按时达到达标小区标准。
十五、猫狗等宠物管理
引导居民文明养宠物,及时清除公共区域的粪便,监督举报不按规定养犬、溜狗行为,定期扑杀无主流浪猫狗。
十六、节假日、邻居节日的安排
春节、五一、国庆、元旦等重要节假日要有节日气氛。每年中秋节前办一个邻里节。
十七、业委会交办的事项处理
对业委会交办的事项,无论口头或书面交办的事项都要单独登记,对于处理结果既要告知相应业主,也要回复业委会,每月向业委会汇总汇报一次。
附件四:
物业服务违约处罚细则
附件五:
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甲级)
项目 |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 分值 |
(一)基本要求 | 1、企业具有二级资质或相当于二级资质的服务水平,有专门的管理处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设备较先进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 22 |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
3、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
4、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 ||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 ||
6、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
7、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 ||
8、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 ||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 ||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 ||
11、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 ||
(二)房屋管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12 |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 ||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 ||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2天不少于1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 ||
(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 20 |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 ||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 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 ||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 ||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 ||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 ||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 ||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 ||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 ||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 ||
(四)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6:00—22:00站岗值勤,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 15 |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 ||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 ||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登记。 | ||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
(五) 保洁服务 | 1、按单元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不少于2次,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 21 |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果壳箱、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 ||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高层电梯厅每天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多层楼道每天清扫1次,隔天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 ||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 ||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 ||
(六) 绿化养护管理 |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 10 |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基本无杂草、杂物。 | ||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灌木每年修剪不少于4次,保持观赏效果。 | ||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绿地施肥每年不少于2次。 | ||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备注:1、凡涉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予以考核的项目,在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时,相应分值不作扣除。2、评分分值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符合本服务收费等级的要求。
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乙级)
项目 |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 分值 |
(一)基本 要求 | 1、企业具有三级资质或相当于三级资质的服务水平,有管理处办公机构,办公设施设备较完备,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 22 |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
3、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
4、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 ||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 ||
6、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
7、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遇紧急意外事件接电话后应尽快到达现场。 | ||
8、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 ||
9、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 ||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 ||
11、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 ||
(二)房屋管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12 |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 ||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 ||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周2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 ||
(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 20 |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 ||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 ||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 ||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 ||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 ||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 ||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 ||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 ||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
(四)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高峰时间站岗值勤,并有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 15 |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 ||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 ||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记录。 | ||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
(五) 保洁服务 | 1、按单元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不少于1次。 | 21 |
2、小区活动场所合理设置果壳箱或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果壳箱、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 ||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高层电梯厅每天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道每天清扫1次,每周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 ||
4、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 ||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 ||
(六) 绿化养护管理 |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 10 |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灌木每年修剪不少于2次。 | ||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 ||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绿地施肥每年不少于1次,做好防涝、防冻, | ||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
备注:1、凡是涉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予以考核的项目,在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时,相应分值不作扣除。2、评分分值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符合本服务收费等级的要求。
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丙级)
项目 | 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 分值 |
(一)基本 要求 | 1、企业具有三级资质或相当于三级资质的服务水平,企业设有管理办公处,配置一般的办公设施设备,办公场所较整洁有序。 | 20 |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 ||
3、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 ||
4、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 ||
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 ||
6、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 ||
7、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遇紧急意外事件接电话后应尽快到达现场。 | ||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或物业经营性收支情况。 | ||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 ||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 ||
(二)房屋管理 |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 12 |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 ||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 ||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根据装修进度情况每月不少于2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 ||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 ||
(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养护 |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 20 |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 ||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 ||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小区,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 ||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 ||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无鼠害现象。 | ||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 ||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 ||
(四)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 | 20 |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 ||
3、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 ||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大型物件搬出小区实行记录。 | ||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 ||
(五) 保洁服务 |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 20 |
2、对已配置的公共区域果壳箱或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 | ||
3、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高层电梯厅每天清扫1次,楼道隔天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 ||
4、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 ||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 ||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 ||
(六) 绿化养护管理 |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 8 |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 ||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
备注:1、凡是涉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予以考核的项目,在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时,相应分值不作扣除。2、评分分值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符合本服务收费等级的要求。
附件六:
公共能耗费分摊办法
一、为使各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本区域的公共能耗费用,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公共能耗包括共用电梯、增压水泵、水系景观、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水、电、气(油)等能耗费用。
三、公共能耗费按 上一年度实际使用 比例进行分摊。
四、公共能耗费按 上一年度实际使用 方式计算。
五、公共能耗费按 上一年度实际使用 收取。
六、采取预交公共能耗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预交的公共能耗费不足的,应及时予以补足;若有结余的,将结转入下一周期的公共能耗费用。
七、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公共能耗分摊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八、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公共能耗费。
九、
附件七: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基本情况
二、承接查验内容
三、承接查验标准
四、承接查验时间、方法、程序及交接工作
五、资料移交问题以及不合格项目的解决方法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违约责任
八、保修条款
附件八:
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料清单
序 号 | 移交资料名称 |
一、项目产权资料 | |
1 | 项目批准文件 |
2 | 用地批准文件、用地红线图 |
3 | 建筑规划许可证 |
4 | 建筑开工许可证 |
5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6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 |
7 |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
8 |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 |
9 | 回迁安置资料 |
10 | 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原件) |
11 | 测绘面积和房号确认清单 |
12 | 商铺面积、图纸 |
13 | 车位(库)面积/数量、图纸 |
14 | 物管用房、物业经营用房和社区用房的位置、面积确认单(附图) |
15 | 标准地名牌使用证 |
二、项目施工资料 | |
16 | 开、竣工报告 |
17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18 | 地质勘探报告 |
19 | 图纸会审纪要 |
20 | 设计变更通知单 |
21 | 工程技术核定及质量事故处理单 |
22 | 工程合同及工程预决算报告书 |
23 | 施工会议纪要 |
24 | 沉降观测记录 |
25 | 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质保单 |
26 | 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单 |
27 | 砂浆、混凝土试压报告 |
28 | 消防管道冲洗、试压及闭水试验检验记录 |
29 | 给排水管道水压及闭水试验记录、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 |
30 | 灌水、通球试验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原始记录 |
三、项目建筑竣工资料 | |
31 | 建筑设计竣工图(原件) |
32 | 结构设计竣工图(原件) |
33 | 电气设计竣工图(原件) |
34 | 给排水设计竣工图(原件) |
35 | 通风设计竣工图(原件) |
36 | 弱电设计竣工图(原件) |
37 | 消防设计竣工图(原件) |
38 | 暖通设计竣工图(原件) |
39 | 中央空调设计竣工图(原件) |
40 | 地下管线综合布置竣工图(原件) |
41 | 其他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原件) |
42 | 排污许可证 |
43 | 防雷测试报告 |
44 | 供水合同、生活用水水质检验报告 |
45 | 供电协议书、许可证 |
46 | 供气协议书、许可证 |
47 | 有线电视合格证、通讯设施合格证 |
48 | 环卫、交警、人防、技防等部门验收合格证 |
49 | 宽频介入协议 |
50 | 有线电视及电话协议 |
51 | 通邮申报表 |
四、机电设备资料 | |
52 | 机电设备清单(台帐) |
53 | 机电设备保修起止日期、负责人电话一览表 |
54 | 电梯/扶梯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55 | 电梯/扶梯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56 | 电梯/扶梯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额定载重、额定速度、乘客数、行程、层站数、轿厢及对重的质量、机器编号等)(原件) |
57 | 电梯/扶梯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58 | 电梯/扶梯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
59 | 电梯/扶梯设备检验记录(原件) |
60 | 电梯/扶梯检验合格证(原件)、限速器检验合格证(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61 | 消防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62 | 消防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63 | 消防编码地址对照表、联动逻辑关系表 |
64 | 消防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65 | 消防设备、系统调试运行检验记录 |
66 | 设备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 |
67 | 机房布置图、报警地址编码表 |
68 | 监控设备、系统调试资料 |
69 | 风机出厂合格证及随机资料 |
70 | 风机设备、系统调试资料 |
71 | 供电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72 | 供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73 |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重量、额定电压、电流、频率等)(原件) |
74 |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发电机等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安装配件清单等)(原件) |
75 | 供电系统主要配件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
76 | 配电箱、电缆、插接母线、电表等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
77 | 供电系统试运行检验记录(原件) |
78 | 灯具、末端用电器具清单及相关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 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原件) |
79 | 配套装置、仪表、电度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 数据记录等) |
80 | 给排水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81 | 给排水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82 | 各类水泵的配套设备参数(型号、额定电压、扬程、编号等)(原件) |
83 | 给排水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 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84 | 给排水设备运行检验记录 |
85 | 给排水配套装置、仪表、水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 原始数据记录等) |
86 | 水、暖、卫生器具检验合格证书及相关资料 |
87 | 车辆管理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资料 |
88 | 弱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89 | 弱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90 | 弱电系统设备参数(系统、型号、规格、数量)(原件) |
91 | 弱电系统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92 | 弱电系统设备调试运行检验记录 |
93 | 监控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调试资料 |
94 | 可视对讲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 |
95 | 立体机械车库购买安装合同 |
96 | 立体机械车库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97 | 立体机械车库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主要受力构件的对接焊缝探伤检测报告、钢丝绳质保资料等)(原件) |
98 | 立体机械车库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
99 | 立体机械车库检验记录(原件) |
100 | 立体机械车库检验合格证(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
101 | 擦窗机购买安装合同 |
102 | 擦窗机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103 | 擦窗机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易损件明细表或图册、固定设施及连接和支撑工程图;随机工具及备件清单等)(原件) |
104 | 擦窗机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
105 | 擦窗机安装验收资料(原件):擦窗机试验记录表、绝缘试验记录表、静置滑移试验记录表、噪声测试记录表 安全装置检验记录表、电动机功率测试记录表、抗倾覆式试验记录表、结构应力测试记录表、可靠性试验记录表 |
106 |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107 |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108 |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109 | 通风空调系统分部调试记录(原件) |
110 | 锅炉购买安装合同 |
111 | 锅炉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112 | 锅炉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检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113 | 锅炉水压试验、烘炉、煮炉、安全阀调试记录 |
114 | 锅炉及辅助设备单机调试和冷态试运行记录;72小时热态试运行记录 |
115 | 人防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
116 | 人防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
117 | 人防系统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原件) |
118 | 人防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原件) |
119 | 人防系统验收合格证(原件) |
五、物业管理资料 | |
120 | 房屋交付通知书及寄发公证书(要求开发商一式两份,留存原件) |
121 | 业主购房合同、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身份证复印件 |
122 | 物业服务协议(物业服务合同) |
123 | 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 |
124 | 住宅使用说明书 |
125 | 住宅质量保证书 |
126 | 业主姓名、房号、面积、联系电话一览表 |
127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确认单 |
128 | 水、电表与房号对应表 |
附件九:
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附件十:
物业管理投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