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武汉XX公司: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于2015年5月XX 日入职公司,任职A 岗位。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具体体现为(1)克扣本人所属2022年12月份工资XX元,克扣幅度达到39%,且经本人4次催促要求补发,公司仍然不予处理;(2)无合法合理正当理由持续克扣所属2023年1月份工资XX元;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具体体现为不为本人安排工作;
3、单方强制降低双方约定的本人月度工资报酬。
鉴于以上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合法权益及劳动报酬核心权益,严重影响本人基本生存利益,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书面通知公司:
1、自2023年2月22日起,被迫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要求公司依法补发克扣的所属2022年12月份、2023年1月份工资差额合计XX元。
3、要求公司足额结算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即2023年2月1日至21日工资报酬XX元。
4、要求公司按本人实际在职年限依法支付8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合计XX元。
5、要求公司依法为本人补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
6、要求依法为本人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限公司于任何形式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履行上述2-6项对应义务。
逾期未依法支付在职期间剩余工资报酬及被克扣的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上述2-4项),则将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及利息,至全额结清之日止。
逾期未依法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开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内容有对本人再就业造成不利影响而侵犯本人再就业权利的,本人将依法追究公司的赔偿责任。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EMS特快专递寄送,一份在公司现场递交至公司人事部门,同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公司相关人员邮箱。
特此通知!
通知人:XXX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