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部委标准设计合同文本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计项目。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示范文本)
(3)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2.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设计费用清单;
(8)设计方案;
(9)其他合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