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们共和国房地产管理办法》及有关法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调一致,就房屋租赁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信息
甲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
位置: ;
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户型: (室、厅、卫);
楼层: (层数/总层数)。
第二条 用途
该房屋租赁用途: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生效日前一天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该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对该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每年租金为:¥ 元/年(人民币大写: 元整),此租金价格为含物业费及税价格;
押金:¥ .00(人民币大写: 元整);
付款方式:租金按 支付,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提供房屋租赁收据给乙方,乙方收到收据之日起 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本合同约定的房租。
第五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 日不能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二)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应在 日内完成修缮,修缮期间影响乙方使用的租赁期限顺延。甲方修缮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甲方逾期修缮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承租期满乙方退房时全额退还押金及剩余租金(如乙方已缴纳),如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损坏甲方的房屋结构或室内设施则应按照物品损坏前的价格协商赔偿。
(四)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权,不得收回该房屋或将该房屋转租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无故终止协议。
(五)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且不得因任何原因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在10天内退还该房屋,若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的;
2、 乙方在使用该房屋期间应及时更换门锁,但不得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损坏该房屋或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3、 拖欠租金积累计达三十日;
4、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二) 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支付以下费用:
1、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宽带网络费、数字电视费、取暖费按照当地政府/该房屋所在物
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乙方缴纳;
2、其他费用按乙方实际使用情况支付;
甲方应配合并协助乙方,向收取以上费用的所在物业公司或收费单位取得合法票据。
第七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一)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如租赁期满乙方不能按时退房时,又不予甲方联系,甲方可收回该房屋,并有权处理房屋内留置杂物。
(二)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赁物业被依法拆迁)导致该房屋销毁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如收取乙方押金或保证金的,甲方予以退还。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户籍所在地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