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失联。
最近发现很多业主在出租房屋的时候,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合同到期的时候租客突然消失了,但房间里还有遗留的物品没有带走。这个时候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被讹诈,通常都需要作为报警。在警察到现场情况下对物品进行清点,并妥善的保管。必要的话甚至还要请工作人员到现场,非常的麻烦。
那我们怎么才能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达哥教你两招。那就是我们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补充协议一定要加上两句话。
·第一,合同期满前,甲与双方如未能达成书面的续租协议,则视为租赁合同的自动终止。
·第二,租赁期满后,如未能达成书面协议、书面的续租协议的,乙方需在3日内搬走所有物品,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