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合同编号:【 】
甲方(卖方):【 】
(说明:需要在合同签订前对卖方资质进行审查并索要首营资质:营业执照、样章、财税状况、授权委托书、产品资质)
乙方(买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供货范围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含税单价/人民币(元 ) | 合计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 | 备注 |
含税人民币合计(元) | 【 】元,大写(人民币):【 】 |
(说明:名称、品牌要写注册称呼,避免简写或俗称引起歧义,规格型号如果分大小包装的注意书写明确)
第二条:质量标准
1、
2、
3、
(说明,质量标准根据事情行业情况,严格说明,尽量避免有歧义的词语)
第三条:售后服务
1、为保证最终用户利益,用户购买产品以后,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安装、调试、退还货物等服务以保证乙方业务顺利开展。
2、乙方或终端客户在使用甲方产品过程中遇到问题,有权向甲方咨询,甲方承诺4小时电话响应,如不能解决,甲方须在48小时内派人现场解决。
3、甲方对合同标的提供12月的保修期,保修期限自乙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4、甲方向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 】日内包换;
5、 甲方更换后的货物仍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可以要求退货。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应以足以保护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的方式进行,包装物由甲方供应并不予回收。
第五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标的物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物流公司】送货上门,交付地点为乙方厂区内【或其另行指定的地点】。
第七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1、标的物采用【汽车】运输,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全部由甲方负担(已包含在乙方支付的价款中);
2、甲方应对标的物进行足额投保,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已包含在乙方支付的价款中);
3、因甲方包换产品产生的运输费用(以及相应的保险费用)亦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标的物运抵乙方指定场所后【 】天内,乙方对标的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标的物的外观是否有瑕疵以及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2、乙方检查验收后,对标的物数量缺失、品名或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要求、标的物外观存在瑕疵的,有权在到货后【 】天内书面通过快递或本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向甲方发出通知,要求退货或更换,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日内予以退货或更换。
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
2、已过质量异议期、乙方未提出质量异议的标的物每满【 】箱/件/套/元;
3、甲方凭乙方【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仓库管理人员签字的入库单、增值税发票与乙方结算,货物结算数量以乙方仓库管理人员签字的入库单所载数量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或者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可以视实际情形变更或解除;
2、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有关法律的规定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且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不妨碍追究对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并有权不再支付所欠货款(如有);
2、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该批货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因甲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要求甲方包换,甲方未及时调换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调换货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货(包括包换货物再次交货)时间超过【 】日的,对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5、如甲方不对货物投保或保额不足或投保险种错误,导致货物受损的,甲方应自行承担货损;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足额赔偿;甲方不对货物投保或保额不足或投保险种错误,但未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有权从货款中双倍扣除保险费;
6、因所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甲方包换货物的,如调换后的货物仍然不合格,则乙方可以直接单方解除合同;
7、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填平守约方的全部损失为止;
8、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直接从应当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以及其他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9、守约方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的,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及保险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公告费、评估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甲方在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全程注意安全,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应在每次货物交付完毕后清理现场,不得因送货影响乙方处卫生和秩序;
3、每次送货数量由乙方提前一周向甲方下订单,货物质量如有特殊要求的,在下订单时一并注明,如对质量未做特别注明,则质量要求适用本合同约定;
4、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要求调整货物单价,至少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由双方进行协商,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处提供的地址、邮箱号码、微信号码等是己方用于接收与本合同相关资料、信息的有效地址或号码,对方可以通过该地址或号码发送资料、信息(包括送达仲裁、诉讼过程中的有关文件、信息),对该地址或号码发送的资料或信息应视为已经被有效送达。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个月;
2、除合同签署处签约代表的签字之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手写内容无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乙方可协商一致另行书面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价格
附件二:技术参数
附件三:供货配置清单
附件四:售后服务承诺、技术服务表
附件五:配件成本价一览表(如有)
附件六:廉洁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微信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双方共同签订地点:【】市【 】区
双方共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