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激烈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间频繁的交易往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然而在市场实践中,企业却容易在产品、材料的购销环节中产生各种纠纷、甚至引发诉讼。这些纠纷不仅仅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更是破坏了与客户的友好合作关系。
对于企业来说,在无意中增加了经营成本和内耗,实在得不偿失。
若是在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时,就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就能进一步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在日常的买卖交易中,很多人会认为购销合同是一种比较复杂的合同,但其实购销合同只是买卖合同的一种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
购销合同,主要是指买卖双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卖方将一产品交付给买方,买方接受产品并按约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合同主要条款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
众所周知,在一份合同里,最能引起我们关注的就是关于“钱”方面的内容。
购销合同也不例外,要想最大限度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就需要从“钱”方面,好好了解一下!
那现在小编就给大家简要的介绍一下,在签订购销合同中,关于“钱”,我们要注意的三个点。
关于合同的价款,这里面需要我们注意的点就比较多了!
1. 物品的单价是否含税
物品含不含税,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
比如一个企业根据合同需要对境外的企业支付货款,但未约定是否含税,如果把扣税后的款项对境外支付,对方可能会认为这种行为是包税。
这种情况下,境内企业承担的税款不能在所得税前抵扣,这对很多企业来说真的是“亏大了”。
2. 合同的价格
要购买一个东西,经常都是要“货比三家”的,对于采购来说,一个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要求经过询价及比价的程序,要经过授权的审批才能履约。
而对于一些需要从代理那里去采购的物品,要尽量找一级代理或总代理,相对来说比下级代理或多级代理报价要低。
3.价款的结算方式
在合同中需要明确具体的价款结算方式,尽量避免不确定的字眼。如果双方选择预付款的形式,从采购方来说要尽量减低预付款的比例。
一般而言,首期的预付款应控制在总账项的30%之内。若是对方表示要先给票再付款的话,我们一定要在合同中描述清楚。
4.关于银行保函的使用
很多人对于保函很不放心,但其实卖方在开户银行有授信额度,当其开具保函时,押在开户银行的资金就相对较少。
这种方式的处理比卖方扣押一定比例的尾款当质保金更有利。
运费由哪方承担一定要约定清楚。很多人在约定合同的时候经常会漏掉这一点,以致在最后因运费发生争议。
而对于保险费用来说,大部分人都觉得是可有可无的,但其实这个想法真的是大错特错,千万不要等意外损失发生了之后才来开始后悔。
小编经常在网上看到很多人把违约金表述成了罚金,但其实这样是不对的,很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因为只有国家机关才有罚款的权力。
有很多人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但是在法律意义上来说,二者只能选其一。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很多人经常搞混“定金”和“订金”,但其实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
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且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而订金一般视作交付预付款,其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不是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