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风险较小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但操作不当也会带来很多问题。
其中协议文本的拟定尤为重要,本文为大家介绍其中的注意要点。
【案例】
案件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终4366号民事判决书
说明:与主题无关的内容予以省略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孟某被淳海公司派遣至中燃公司工作工作,双方最近一期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6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2日。
2017年12月20日,淳海公司(作为甲方)与孟某等11名劳动者(作为乙方)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于2017年12月20日24时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中并未载明是由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018年10月15日,孟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后起诉至法院,诉请同仲裁请求。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本案中,淳海公司将孟某派遣至中燃公司工作,但淳海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是孟某的用人单位,淳海公司与孟某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017年12月20日,淳海公司与孟某等11位派遣员工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明:经双方友好协商,孟某等11名员工已于2017年12月20日24时终止与淳海公司的劳动合同。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淳海公司并没有证据证明是由孟某动议并协商一致解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院认定是由于淳海公司向孟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孟某协商一致,淳海公司应当向孟某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
一、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很多人认为既然双方已经协商一致了,为什么还要支付经济补偿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依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由用人单位提起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那么,这里要注意了,由谁提出动议就很重要。
当用人单位动议时,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当劳动者动议时,用人单位不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有哪些操作要点?
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承担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尤其是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要就解除的依据、事实全面举证。
当双方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写明由谁动议
当协议中对经济补偿已经作出约定时,写不写由谁动议无关紧要。
当协议中对经济补偿没有作出约定时,如果没有写明是劳动者动议,事后劳动者再来主张经济补偿,很可能会得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支持。
如本案中,只是写“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没有写由谁动议,当劳动者认为是用人单位动议,而用人单位不能证明是劳动者动议,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例:在协议第一段写明“由甲方或乙方提出,并经乙方或甲方同意,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2.要写明金额包含的项目
当双方就协商数额达成一致时,劳动者最为关心的是款项能否及时支付,用人单位最为关心的是以后不要发生纠纷。
所以,在协议中一定要将款项中包含的项目写具体,最好将能想到的所有项目全部列入。
如果有部分项目没有列入进去,即便签订了协议,劳动者事后还是可以主张。
例:“甲方支付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加班工资、工伤费用、社会保险、年休假、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所有劳动权益包含的费用”。
有人可能会认为,比如,一个人工作五年,月工资1万,经济补偿应当为5万,如果约定款项为3万,且包含了所有项目,是否显失公平。
笔者认为,包含的这些项目多为劳动者的权利,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当双方就所有项目达成具体金额时,只要没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3.要有保障兜底条款
既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是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作出约定。
为此,最好在协议中约定保障兜底条款。
例:“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放弃在甲方的所有劳动权益,不再主张任何权利、费用和款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渠道再次主张赔偿及提起其他要求等”。
当然,以上条款在法理上存在一些争议,但从司法实务来看,协议中包含了以上条款的,不会被轻易推翻。
附:模版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由乙方动议,甲方同意,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正式解除。
二、甲方支付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加班工资、工伤费用、社会保险、年休假、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所有劳动权益包含的费用。
三、乙方的工资结算至 年 月 日,应发工资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工作交接,第二条确定的金额在乙方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三日内甲方直接支付至乙方的工资卡中。
五、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放弃在甲方的所有劳动权益,不再主张任何权利、费用和款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渠道再次主张赔偿及提起其他要求等,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任何信息。
六、本协议均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本协议条款不存在文字理解上的歧义。
七、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严格遵守,自觉履行。